【已刪除】15. 申請改投或改寄新地址之有效期間,自申請之日起以多久為限?
(A)一星期
(B)一個月
(C)二個月
(D)三個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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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計: A(429), B(819), C(876), D(251), E(777) #977512

詳解 (共 3 筆)

#5451436
於108年11月1日將「郵件改投改寄」服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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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3980204

申請改投或改寄新地址之有效期間,自郵局同意提供該服務之始日起以六個月為限。逾期仍照郵件封面所書地址投遞。
同一地址改投或改寄同一新地址者,其申請以一次為限。

 

我去查怎麼是六個月?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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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4165367
郵務營業規章:第170條申請改投或改寄新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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