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158 大華今年十六歲,如果他有以下那些行為,則須交由少年法庭來處理? (a)無照騎機車;(b)經常出入舞廳;(c)經常深夜在外遊蕩;(d)經常抽煙;
(A)(a)(c)
(B)(a)(d)
(C)(b)(c)
(D)(b)(d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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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計: A(653), B(641), C(3200), D(210), E(0) #139735

詳解 (共 10 筆)

#112455


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 

下列事件,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:

一、獨犯刑罰

二、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,依其性何及環境,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:

    (一)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

    (二)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

    (三)經常逃學或逃家

    (四)參加不良組織

    (五)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

    (六)吸食或施打煙毒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

    (七)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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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2553795

最佳解麻雀方之少年事件處理法§3是最新的,民國86年修正後叫少年法院,且少年虞犯事件已刪除「有違警習性,或經常於深夜在外遊蕩者」,一則因違警罰法業已廢止,二則其判斷標準過於寬鬆,有濫用之虞。

廖旻嫻之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§3,「無照駕駛汽車、機車」(a)、「深夜遊蕩」(c)、「吸菸、嚼檳榔、飲酒或在公共場所高聲喧嘩」(d),皆屬於少年不良行為,同辦法§6「少年不良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觸犯其他法令者,分別依各該規定處理」。

所以交由少年法院處理的應該只剩下(b)經常出入舞廳,指足以妨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場所,還有酒家、茶室、妓院、賭場、暗藏春色之咖啡廳、具有賭博性質的彈子房和電動遊樂場等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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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09101
交通裁決屬於行政處分,所以屬於行政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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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749231
少年法院處理: 一、觸犯刑罰法律行為者 二、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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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237077


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

本辦法依少年事件處理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八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。本辦法 未規定者,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。

第三條

本辦法所稱少年不良行為,指少年有下列行為之一者:

五、深夜遊蕩。

摘自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6111018029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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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540386
吸毒是算的,(煙毒)或(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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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09024
無照騎車....應該是行政責任吧!
@@"....是應該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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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366872

(D)的部分少年事件處理法有提到其中一項虞犯「(六) 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。」

所以吸菸、吸毒、麻醉藥品等都不算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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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195803

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虞犯少年,是有舉例的:

二、少年有左列情形之一,依其性格及環境,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︰
(一) 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。
(二) 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。
(三) 經常逃學或逃家者。
(四) 參加不良組織者。
(五)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。
(六) 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。
(七)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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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11836
抽煙~應該是家庭責任  家長沒管教好  一,,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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