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摩線上測驗
登入
首頁
>
地特三等◆法學知識
>
【已刪除】105年 - 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-法學知識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)#58579
> 試題詳解
試題詳解
試卷:
【已刪除】105年 - 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-法學知識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)#58579 |
科目:
地特三等◆法學知識
試卷資訊
試卷名稱:
【已刪除】105年 - 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-法學知識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)#58579
年份:
105年
科目:
地特三等◆法學知識
【已刪除】17 有關建築物區分所有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(A)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,不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
(B)規約內容顯失公平者,不同意之區分所有人得於規約成立後 3 個月內,請求法院撤銷之
(C)區分所有人間依規約所生之權利義務,繼受人對於特定之內容以明知或可得而知者為限,始受拘束
(D)區分所有人間依規約以外之其他約定所生之權利義務,特定繼受人對於特定之內容明知或可得而知 者,應受拘束
正確答案:
登入後查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