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17 關於公文格式用語與規範,下列選項何者有誤?
(A)機關對團體稱「貴」
(B)「咨」為總統與立法院公文往復時使用
(C)對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而言,上級稱「大」
(D)「說明」為「簽」之重點所在,應針對案情,提出具體處理意見,或解決問題之方案
統計: A(3), B(2), C(2), D(41), E(0) #1501257
詳解 (共 3 筆)
簽之撰擬
「主旨」:扼要敘述,概括「簽」之整個目的與擬辦,不分項,一段完成。
「說明」:對案情之來源、經過與有關法規或前案,以及處理方法之分析等,作簡要之敘述,並視需要分項條例。
「擬辦」:為「簽」之重點所在,應針對案情,提出具體處理意見,或解決問題之方案。意件較多時分項條例。
【《文書處理手冊》十八.(三)】
(三) 直接稱謂用語:
1、 有隸屬關係之機關:上級對下級稱「貴」;下級對上級稱「鈞」;自稱「本」。
2、 對無隸屬關係之機關:上級稱「大」;平行稱「貴」;自稱「本」。(C)
3、 對機關首長間:上級對下級稱「貴」;自稱「本」;下級對上級稱「鈞長」,自稱「本」。
4、 機關(或首長)對屬員稱「臺端」。
5、 機關對人民稱「先生」、「女士」或通稱「君」、「臺端」;對團體稱「貴」,自稱「本」。(A)
6、 行文數機關或單位時,如於文內同時提及,可通稱為「貴機關」或「貴單位」。
【《文書處理手冊》十五.(一)】
十五、公文程式之類別說明如下:
(一) 公文分為「令」、「呈」、「咨」、「函」、「公告」、「其他公文」6 種:
1、令:公布法律、發布法規命令、解釋性規定與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及人事命令時使用。
2、呈: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使用。
3、咨:總統與立法院、監察院公文往復時使用。(B)
4、函:各機關處理公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使用:
(1) 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、交辦、批復時。
(2) 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。
(3) 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。
(4) 民眾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。
【《文書處理手冊》十九.(二).2.(3)】(D)
「擬辦」:為「簽」之重點所在,應針對案情,提出具體處理意見,或解決問題之方案。意見較多時分項條列。
(1)簽為幕僚處理公務表達意見,以供上級瞭解案情、並作抉擇之依據,分為左列兩種:
甲、機關內部單位簽辦案件:依分層授權規定核決,簽末不必敘明陳某某長官字樣。
乙、具有幕僚性質的機關首長對直屬上級機關首長之「簽」,文末得用「右陳○○長」字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