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18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,下列何者屬於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人民其他自由及權利?
(A)生存權
(B)一般行為自由
(C)職業自由
(D)訴訟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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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計: A(102), B(677), C(113), D(72), E(0) #1330179

詳解 (共 7 筆)

#1395339
憲法第22條所概括保障之未列舉權及其內涵有以下 :
釋字第362 婚姻自由、399 姓名權、
554 性行為自由、576 契約自由、 587 子女獲知血統來源之權、
603 隱私權、 626 受國民教育以外之教育權、
664 人格權、656 名譽權、689 一般行為自由
23
0
#1396992
(A)生存權 ....第15條   人民之生存權、工作權及財產權,應予保障。 (C)職業自由 .....第15條   人民之生存權、工作權及財產權,應予保障。 (D)訴訟權.....第16條 人民有請願、訴願及訴訟之權。 
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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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434458
 隱行教性名,契婚人血
(隱形叫姓名,氣昏人血)

A生存權-憲法第15條(生存工作財產)
4
1
#1512106
教名人寫婚契 隱形姓名
4
1
#1527921

憲法第22條概括人權是可以依大法官釋字解釋無限增加的

比較好的背法應該是反過來熟記憲法本文第7條到第21條列舉的權利

再用刪去法選出答案


譬如本題

A來自15條本文    

C來自15條工作權的延伸解釋  

D來自16條本文

而得出B為答案

3
0
#1511907

謝謝Mamiifun,你太棒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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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512108
要偷偷結婚 不能被發現這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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