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18 依辦公處所管理手冊的規定,下列敘述何者符合辦公處所設計原則?
(A)哺育室、閱覽室、盥洗室儘量置於邊間
(B)辦公處所使用冷氣時,溫度設定在攝氏 27 度
(C)機關辦公房屋內外應以白色為主要顏色
(D)機關人員類型區分四等級,其辦公室面積分配各有不同
(E)已停用
統計: A(286), B(1121), C(92), D(113), E(638) #1327963
詳解 (共 10 筆)
(A)哺育室、文康室、電話總機室、廚房、餐廳、車庫等與辦公室保持適當距離
圖書室、閱覽室、盥洗室儘量置於邊間
(C)機關辦公房屋內外,應視環境需要,選用適當顏色。
(D)機關人員類型區分五等級
| 機關人員類型 | 辦公室面積 | 備註 |
| 院長、副院長及院秘書長 | 依實際需要劃設 | 政務委員比照適用 |
| 二級機關或相當二級機關首長 | 125平方公尺 | |
| 二級機關或相當二級機關副首長 三級機關或相當三級機關首長 | 60平方公尺 | 院副秘書長比照適用 |
| 一級機關一級內部單位正副主管 二級機關或相當二級機關幕僚長 二級機關或相當二級機關一級內部單位正副主管 三級機關或相當三級機關副首長、幕僚長 三級機關或相當三級機關一級內部單位正副主管 四級機關或相當四級機關正副首長 | 20至25平方公尺 | 一級內部單位含業務單位及輔助單位 |
| 一般人員 | 8平方公尺 |
哺育室與辦公室保持適當距離
機關人員類型區分五等級
「辦公處所管理手冊」已於107年8月15日停止適用(行政院107年7月30日院授內營秘字第1070812860號函)
法規名稱:辦公處所管理手冊
修正日期:民國 103 年 12 月 25 日
七、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除軍事機關外,應按該機關編制員額人數規劃辦公室面積,其規劃原則如下:
(一)(D)機關人員類型區分五等級,其面積分配如附表一。
(二)辦公室之一般性共通空間得視需要酌設會議室、會客室(接待室)、檔案室、茶水間、廁所盥洗室、哺(集)乳室、警衛室、圖書室、停車空間、儲藏室、司機室及其他有關處所,並應視實際需要分項評估計算,如附表二。
(三)辦公室之特殊性空間應視機關業務屬性與任務需求之不同酌設之,並擬訂實際需求面積,專案陳報行政院核定。
國立學校、國營事業及軍事機關等辦公室面積,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。
二十八、(C)各機關房屋之室外牆壁顏色,以淺色為宜,隨時保持整潔,必要時刷新之。
八十、節約用電應注意下列事項:
(一)裝設中央空調系統或使用空調設備之辦公處所,應指定專人管理。
(二)耗用電量較多之單位,應建立能源查核制度,並訂定節約用電目標及執行計畫。
(三)設有空調設備之辦公處所,應於修建建築物時注意加強隔熱設施。
(四)(B)使用冷氣時,溫度儘量保持攝氏26度至28度之間。其濕度經常保持相對濕度40%至60之間。
(五)3樓以下或升降層數未逾3層者,除供行動不便者使用外,應避免使用電梯。
(六)電氣設備,儘量採用省電設施,不用時應立即關閉。辦公處所之電燈開關處宜酌設隨手關燈之標示,以促使員工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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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
修正日期:民國 108 年 04 月 24 日
第 7-1 條
(A)哺(集)乳室應設為獨立空間,不得與其他空間共同使用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