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18 民國 103 年 4 月 22 日修正施行的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,增列外國人來臺就學,得於居留效期屆滿前,有必要者,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延期,經許可者最長可延期多久?
(A)1 個月
(B)3 個月
(C)6 個月
(D)9 個月

答案:登入後查看
統計: A(58), B(209), C(967), D(19), E(0) #791298

詳解 (共 6 筆)

#1321092
依外國人停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 22-1 條 外國人來臺就學,於居留效期屆滿前,有必要者,得以書面敘明理由,向 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延期。 依前項規定申請居留延期經許可者,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,自原居留 效期屆滿之翌日起延期六個月。
29
0
#3207365

107年12月5日 修訂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 第22-1條

第 22-1 條  外國人來臺就學,於居留期限屆滿前,有必要者,得以書面敘明理由,向移民署申請延期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依前項規定申請居留延期經許可者,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,自原居留效期屆滿之翌日起延期六個月;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延期屆滿前,有必要者,得再申請延長一次,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一年
應新增選項 (E)1年
22
0
#2292975
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第 22-...
(共 124 字,隱藏中)
前往觀看
12
0
#4654729

107年12月5日修訂

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 第22-1條
總延長居留期間改為最長為一年

2
0
#3695875

107年12月5日 修訂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第22-1條

總延長居留期間改為最長為一年
請新增選項 (E)1年
1
0
#3699429
原本題目:18 民國 103 年 4 月...
(共 268 字,隱藏中)
前往觀看
0
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