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摩線上測驗
登入
首頁
>
地特三等◆法學知識
>
【已刪除】105年 - 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-法學知識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)#58579
> 試題詳解
試題詳解
試卷:
【已刪除】105年 - 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-法學知識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)#58579 |
科目:
地特三等◆法學知識
試卷資訊
試卷名稱:
【已刪除】105年 - 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-法學知識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)#58579
年份:
105年
科目:
地特三等◆法學知識
【已刪除】18 甲男與乙女再婚,乙女已有與前夫所生之丙女。下列關於甲、丙的敘述,何者錯誤?
(A)甲男可收養丙女
(B)甲男在乙女離婚後可與丙女再婚
(C)甲男未收養丙女而死亡者,丙女不得繼承甲男之財產
(D)甲男虐待丙女時,乙女可請求裁判離婚
正確答案:
登入後查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