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18.下列有關警察人員於執行職務,行使公權力時,因過失違法使用警械,致人傷亡者之 損害賠償責任敍述,何者係屬正確?
(A)國家於賠償後,可向加害之警察人員求償
(B)加害之警察人員應負第一次的損害賠償責任
(C)加害之警察人員僅負最終的、補充的損害賠償責任
(D)有請求權人得不經國家賠償請求程序,逕依民法規定,請求加害之警察人員賠償
詳解 (共 3 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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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題根本亂七八糟依據法院辦理國家賠償事件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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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題建議刪除,民法186是否適用於學說上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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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該級政府只能向故意使用警械的傷及他人的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