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18.根據大法官解釋,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,尚不允許提起行政訴訟?
(A)公務員記一大過
(B)大專教師升等
(C)學生退學
(D)軍人申請續服兵役未獲允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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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計: A(3418), B(359), C(55), D(167), E(0) #503904
統計: A(3418), B(359), C(55), D(167), E(0) #503904
詳解 (共 4 筆)
#751779
釋字第 243 :
...至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記大過處分,並未改變公務員之身分關係,不直接影響人民服公職之權利,上開各判例不許其以訴訟請求救濟,與憲法尚無牴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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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95242
A 只能用 申訴 再申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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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182536
記大過會改變公務員的身分喔~是要在記2次大過 可以複審->複審不過可以提行政訴訟
如果記1次是不會被免職的~因此不會改變公務員的身分->只能提申訴.再申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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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3200058
(A)公務員記一大過:不許行政爭訟(參考釋字第243號解釋)
(B)大專教師升等:允許行政爭訟(參考釋字第462號解釋)
(C)學生退學:允許行政爭訟(參考釋字第684號解釋)
(D)軍人申請續服兵役未獲允許:允許行政爭訟(參考釋字第430號解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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