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

試題詳解

試卷:111年 - 111 專技普考_財產保險代理人:保險法規概要#108342 | 科目:保險法規(含概要)

試卷資訊

試卷名稱:111年 - 111 專技普考_財產保險代理人:保險法規概要#108342

年份:111年

科目:保險法規(含概要)

【已刪除】19 保險事故發生後,損失之估計,因可歸責於保險人之事由而遲延,至損失清單交出 2 個月後 損失尚未完全估定者,則保險人之權利為:
(A)以損失清單所載物品之市價為賠償金額
(B)先行請求保險人給付應得之最低賠償金額
(C)若有再保險人者,得逕行向再保險人請求賠償
(D)得請求保險人加倍給付保險金
(E)一律給分
正確答案:登入後查看

私人筆記 (共 1 筆)

私人筆記#4268465
未解鎖
保險法第 78 條 損失之估計,因可...
(共 100 字,隱藏中)
前往觀看
2
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