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19 公務機關附帶為事業或營業之行為而別有一部分之組織者為何? (A..-阿摩線上測驗
1F Unicorn2 大四下 (2015/03/26)
會計法 第 7 條 公有營業之會計事務,為左列四種: 一、營業歲計之會計事務:謂營業預算之實施,及其實施之收支,與因處理收支而發生之債權、債務,及計算歲計盈虧與營業損益之會計事務。 二、營業成本之會計事務:謂計算營業之出品或勞務每單位所費成本之會計事務。 三、營業出納之會計事務:謂營業上之現金、票據、證券之出納、保管、移轉之會計事務。 四、營業財物之會計事務:謂營業上使用及運用之財產增減、保管、移轉之會計事務。 公有事業之會計事務,準用前項之規定,但不為損益之計算。 有作業行為之各機關,其作業部分之會計事務,得按其性質,分別準用前二項之規定。 公務機關附帶為事業或營業之行為而別有一部分之組織者,其組織為作業組織;公有事業或公有營業機關,於其本業外,附帶為他種事業或營業之行為而別有一部分之組織者,其組織亦得視為作業組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