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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一題
【已刪除】19 我國中央政府分為五院,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,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的院長共有幾位?
(A)2位
(B)3位
(C)4位
(D)5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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難度: 簡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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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vin Wu 高三下 (2012/08/26)
(一)行政院1.性質: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。2.產生:行政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(不須立法院同意),任期不定。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,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。3.職權:依法執行法令和國家政策。4.須接受立法院的監督,行政院長及各部會首長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和施政報告之責,並接受立法委員的質詢。(二)立法院1.性質: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,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和監督政府。2.產生:立法委員採民選及依照政黨比例代表方式產生。正、副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。任期3年。3.職權:(1)議決法律。(2)審查國家預算。(3)質詢行政院長及各部會首長。(4)對總統提名的人員行使同意權。(司法院、考試院及監察院之正副院長、考試委員、監察委員、審計長、大法官)(5)向國民大會提出三案:憲法修正案、領土變更案、總統副總統彈劾案。(6)受理人民的請願。(三)司法院1.性質: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。2.產生:正副院長及大法官由總統提名,立法院同意後任命。任期8年。3.職權:(1)大法官會議:由大法官組成,負責釋憲及統一解釋法律與命令。(2)憲法法庭:亦由大法官組成,負.....看完整詳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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