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19 下列何者並非立法機關的功能?
(A)通過法案
(B)代表民意
(C)監督政府
(D)執行法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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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計: A(1), B(9), C(12), D(782), E(0) #1483514

詳解 (共 2 筆)

#1586130

立法權之概念: 關於立法權的功能可臚列如下。

  立法(legislation):為維護有秩序的社會,現代國家須對新生事務並隨時代環境之 變遷,適時制定或修訂法律。立法機關通常被認為具有立法權,因為立法機關由社 會各界代表所組成,有代表人民來討論決定,代表人民自己制法律的意含。在實際 上,各國法律均須經立法機關議決通過,至少在形式上,絕大多數都是如此。   

  監督(scrutiny or oversight):廣義的國會監督除了調查、質詢、彈劾、倒閣外,尚 包括對政府的政策法案、收支經費預費、主要行政官員的任用等均須經國會審查通 過或同意。國會在決定是否准許的辯論過程中,可使政策的各種選擇方案受到公評 與鑑定,使人民得知執政者的利弊得失,進而影響輿論與選民的支持方向,促使執 政者或想取代執政地位者,更加認真負責地工作。此外,追究政府違法或失策的責任,除了司法機關與選民選票之外,一般民主國家國會均有彈劾或倒閣權。例如美國國會對違法失職的總統或高官均可彈劾,使其撤職下台;英國議會對內閣可通過不信任案,迫使內閣總辭下台。這些監督雖不經常行使,但有此權力,卻可使行政部門受到威脅,不敢違法或濫權,足可發揮實質的監督效果。

 代表(representation):在代議民主政治中,立法機關是代表人民、反映民意決定利 益分配的主要機制,是溝通政府與人民的主要橋樑。

  正當性(legitimacy):由於立法機關成員由選舉產生,具有代表人民的性質。因而 經國會通過的政策法案或議案,無異表示得到人民的同意。由於有國會以人民的名 義為政府背書,故政府的決策、立法、施政乃具有正當性或合法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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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2371753
執行的部分是行政機關
(共 12 字,隱藏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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