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20 憲法本文有關教育、科學及文化之規定,下列何者經由憲法增修條文予以..-阿摩線上測驗
1F Evanny Chang 高三上 (2016/06/29)
憲法增修條文 第10條 第10項 教育、科學、文化之經費,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,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。
憲法 第164條 教育、科學、文化之經費,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(D),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,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。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,應予以保障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