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21 下列有關毒品犯罪之敘述,何者錯誤?
(A)施用第一級或第二級毒品者,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令入勒戒處所觀察、勒戒,其時間不得逾2個月
(B)持有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 10 公克以上者,處刑事罰
(C)司法警察官偵辦跨國毒品犯罪,得由其最上級機關首長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提出偵查計畫書,經檢察總長核發偵查指揮書,由入出境管制相關機關許可毒品及人員入、出境
(D)毒品犯罪嫌疑人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觀察、勒戒者,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 24 小時內為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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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計: A(39), B(454), C(11), D(22), E(0) #656958

詳解 (共 4 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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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公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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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  第 23-1 條被告因拘提或逮捕...
(共 138 字,隱藏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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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4602833
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新法規定109/1/15

第11條
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C選項 第32-1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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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品危害防制條例

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4091號令修正公布第24911151720212324272832-133-13436條條文;增訂第35-1條條文;除第182433-1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,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。

第11條

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故本題無答案,建議刪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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