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23 下列事項何者非屬直轄市議會議決之事項?
(A)接受人民之請願
(B)直轄市決算之審核報告
(C)直轄市財產之處分
(D)直轄市自治規則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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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計: A(49), B(38), C(18), D(90), E(0) #1334781

詳解 (共 1 筆)

#1398493

地方制度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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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轄市議會之職權如下:

一、議決直轄市法規。

二、議決直轄市預算。

三、議決直轄市特別稅課、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。

四、議決直轄市財產之處分。

五、議決直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。

六、議決直轄市政府提案事項。

七、審議直轄市決算之審核報告。

八、議決直轄市議員提案事項。

九、接受人民請願。

十、其他依法律賦予之職權。

 

 

(D) 自治規則  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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