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24 以自願取得外國籍為由,申請喪失我國籍,下列何者為其應具備之法定條件?
(A)年滿 20 歲或依外國法有行為能力
(B)年滿 20 歲且依外國法有行為能力
(C)年滿 20 歲或依我國法有行為能力
(D)年滿 20 歲且依我國法有行為能力
答案:登入後查看
統計: A(33), B(123), C(99), D(1563), E(0) #1028521
統計: A(33), B(123), C(99), D(1563), E(0) #1028521
詳解 (共 3 筆)
#1538660
國籍法
【修正日期】民國95年1月6日
【公布日期】民國95年1月27日
第11條(喪失國籍之情形)
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經內政部許可,喪失中華民國國籍:
一、生父為外國人,經其生父認領者。
二、父無可考或生父未認領,母為外國人者。
三、為外國人之配偶者。
四、為外國人之養子女者。
五、年滿二十歲,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,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。
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,其未成年子女,經內政部許可,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。
13
0
#2732784
第 11 條
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經內政部許可,喪失中華民國國籍
:
一、由外國籍父、母、養父或養母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監護之無行為能力
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,為取得同一國籍且隨同至中華民國領域外生活
。
二、為外國人之配偶。
三、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,自願取得外國國籍。但受輔助宣告者,
應得其輔助人之同意。
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,其未婚未成年子女,經內政部許可,隨
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。
13
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