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25 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於民國 104 年 10 月發函市內中小學,辦理某某研習活動,於「說明」處的
文字如下:「□教育部 104 年 4 月 29 日臺教社(二)字第 999999 號函辦理。」請問,□內的用語
應為下列何者?
(A)依
(B)復
(C)據
(D)查
統計: A(61), B(4), C(11), D(1), E(0) #1501265
詳解 (共 4 筆)
【《公文製作及習作》國家文官學院,修訂9版】
起首語(正文或主旨開頭慣用之發語詞)
為、為期、為辦理、關於、有關(以上通用)、所詢(下行文用)、函詢(平行文用)、檢陳(上行文用)、檢送(平行文、下行文用)、檢附(下行文用)、檢發(下行文用)、簽陳、奉、奉交下(上行文簽用)
制定(法律)、訂定(法規命令、行政規則)、修正、廢止、核釋:公布法律或發布法規命令或發布解釋性規定或裁量基準。
特任、特派、任命、派、玆派、玆聘、僱:任派用或聘僱人員用。
(四)公文之用語與用字
39.公文的每一項起頭,可用「關於」、「查」、「依」等作為起首語;「又」、「至」、「另」、「惟」等係屬連接詞,不宜作為起首語。
51.正確使用按語及轉接詞:「按語」用在一段的起頭,主要係在點出該段的意旨;「轉接詞」則用在公文中間,主要係用以承上啟下,使語意更加順暢(如:另、又、至、至於、惟、惟查等字)。公文流程管理因此,製擬公文時,不論是簽或函等,宜如何正確、巧妙使用按語及轉接詞,確實十分重要。玆將常見之按語及轉接詞之用法列舉如下,以供參考:
(1)查─在第二段之後,要引敘有關依據、規定、狀況或事實時用。
(2)復查(或再查)─要繼續敘述其他有關依據、規定、狀況或事實時用。
(3)經查─於敘述指示或背景之後,接續要敘述所查明之有關規定、狀況或事實時用。
(4)案查─要敘述以往曾經做過之處理情形、或曾經辦理之有關檔存資料時用。
(20)另查─要敘述不同面向之有關規定、狀況及事實時用。
(21)惟查─要敘述所查明之反面有關規定或不同事實時用。
引述語或引敘語(引據來文之起敘語─發文時對其來龍去脈作ㄧ交代)
奉:接獲上級機關或首長之公文,於引敘時用之。(不必挪空1格)
准:接獲平行機關或首長之公文,於引敘時用之。
據:接獲下級機關或首長或屬員或人民之公文,於引敘時用之。
奉悉:接獲上級機關或首長之公文,於開始引敘完畢時用之。(不必挪空1格)
敬悉:接獲平行機關或首長之公文,於開始引敘完畢時用之。(不必挪空1格)
已悉:接獲下級機關或首長之公文,於開始引敘完畢時用之。
接悉:接獲民眾申請,於開始引敘完畢時用之。
案陳(原為「案件陳報」,簡稱為「案陳」):係下級機關或所屬內部單位,將案件陳報給上級機關或首長核定後,再以上級機關或首長名義對外行文。
復……(來文機關發文年月日字號及文別)……函:於復文時用之。
依(依據、根據)……(來文機關發文年月日字號及文別或有關法令)……辦理:告知辦理的依據時用之。
(機關發文年月日字號及文別)……鑒察、鈞察:對上級機關發文後續函時用之。
(機關發文年月日字號及文別)……諒達、計達:對平行或下級機關發文後續函時用之。
(A)引述上級機關或首長公文時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