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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特三等◆法學知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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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已刪除】105年 - 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-法學知識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)#585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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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題詳解
試卷:
【已刪除】105年 - 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-法學知識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)#58579 |
科目:
地特三等◆法學知識
試卷資訊
試卷名稱:
【已刪除】105年 - 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-法學知識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)#58579
年份:
105年
科目:
地特三等◆法學知識
【已刪除】26 目前立法院制定法律的程序大約分為提案、審查、讀會等階段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(A)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,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
(B)法律案須經立法院院會審查
(C)任一立法委員依據規定即可提出法律案
(D)立法院之法律案審查須經三讀會議決
正確答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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