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26. 依教育部「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補助作業要點」之規定,補助對象擬分為四個階段完成,今年八月新學年度擬進行補助的對象為何?
(A)部份離島地區之滿五足歲幼兒
(B)加入原住民54個鄉鎮市之滿五足歲幼兒
(C)加入一般地區經濟弱勢(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)之滿五足歲幼兒
(D)全面辦理國民教育向下延伸一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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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計: A(31), B(81), C(751), D(99), E(1) #57936

詳解 (共 4 筆)

#140096

可是我覺得這一類的題目阿,

因為教育部那邊的計劃永遠趕不上變化,

所以感覺好像每一年都在更新,

所以這類時是題我都直接跳過去,

以免他誤導我。
總而言之就是在考試前要把最新版本的扶幼計畫給拿出來看就是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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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03533

教育部補助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作業要點

補助對象:
(一) 第一階段【自九十三學年度(九十三年八月一日)起】:金門縣、連江縣、澎湖縣、臺東縣及屏東縣之滿五足歲幼兒。
(二) 第二階段【自九十四學年度(九十四年八月一日)起】:加入原住民五十四個鄉鎮市之滿五足歲幼兒。
(三) 第三階段【自九十五學年度(九十五年八月一日)起】:加入一般地區經濟弱勢(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)之滿五足歲幼兒。

四、補助基準及原則:
(一) 增班設園:新設園每園(一班)補助新臺幣(以下同)一百五十萬元,每增一班補助二十萬元。
(二) 學費:就讀公立國幼班之幼兒,每生每學期最高補助二千五百元;就讀私立國幼班之幼兒,每生每學期最高補助一萬元;一般地區經濟弱勢(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家庭)之五足歲幼兒就讀公立幼稚園者,每生每學期最高補助二千五百元;因公立幼稚園供應量不足而就讀私立幼稚園者,每生每學期最高補助一萬元。
(三) 開辦費:試辦國幼班者開辦費,開辦前二班者,每班最高補助五萬元;開辦第三班以後,每增一班最高補助三萬元為原則,並得視實際情況酌予調整。
(四) 交通車:
1、僅補助試辦國幼班之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,每部車以補助八十萬元(不含人事費)為原則,並得視實際情況酌予調整。
2、縣(市)政府得就購車或承租方式擇一辦理,補助以一次為限。
(五) 交通費:補助學區內無試辦國幼班之學生跨區就讀,其上、下學往返車、船交通費。補助金額由相關縣(市)政府擬訂後,報教育部(以下簡稱本部)核支。
(六) 教師進修:補助辦理教師進修、研習,偏遠地區教師參加研習之交通費與膳雜費。補助金額由相關縣市政府擬訂後,報本部核支。
(七) 巡迴輔導:補助因試辦國民教育幼兒班設置巡迴輔導員之經費或輔導費用。
(八) 人事費:補助因試辦國民教育幼兒班增置幼稚園教師之人事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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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37082


做題目時旁邊都沒有說是哪一年的哪裡的題目

就算都知道是民國哪一年補助了甚麼樣的款項

但是這樣真的很難判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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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885175
已經全面實施了! 建議刪除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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