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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/一般警察/鐵路◆中華民國憲法題庫下載題庫

上一題
【已刪除】27 下列關於選舉制度之敘述,何者不符合司法院釋字第 721 號解釋之意旨?
(A)單一選區與政黨選舉之結果採並立制,兼顧選區代表性與政黨多元性
(B)選舉制度是否採行單一選區與政黨選舉聯立制,屬於立法之形成自由
(C)憲法有關百分之五政黨門檻之相關規定,可能造成選票不等值之現象
(D)百分之五政黨門檻之規定,已變動選舉權及平等權之核心內涵而違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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難度: 適中
1F
Vicky 大三上 (2021/11/18)

釋字第721號【政黨比例代表選舉案】

理由書

1

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,其修改應由修憲機關循正當修憲程序為之。國民大會為憲法所設置之修憲機關,基於修憲職權所制定之憲法增修條文與未經修改之憲法條文,係處於同等位階,惟憲法條文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,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,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,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。憲法條文中,諸如:第一條民主共和國原則、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、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、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,具有本質之重要性,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。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,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,凡憲法設置之機關均有遵守之義務。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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