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27 下列關於有限公司之敘述,何者錯誤?
(A)董事非經其他全體股東同意,不得轉讓其出資予他人
(B)有限公司之增資,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
(C)有限公司有關退股之規定,準用無限公司
(D)不執行業務之股東,均得行使監察權

答案:登入後查看
統計: A(19), B(18), C(78), D(33), E(0) #1319406

詳解 (共 4 筆)

#1400583

(A)

111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,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,轉讓於他人。

前項轉讓,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;如不承受,視為同意轉讓,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。

公司董事非得其他全體股東同意,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,轉讓於他人。

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,將股東之出資轉讓於他人時,應通知公司及其他全體股東,於二十日內,依第一項或第三項之方式,指定受讓人;逾期未指定或指定之受讓人不依同一條件受讓時,視為同意轉讓,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。

 

(B)

106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公司增資,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。但股東雖同意增資,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。

前項不同意增資之股東,對章程因增資修正部分,視為同意。

有第一項但書情形時,得經全體股東同意,由新股東參加。

公司得經全體股東同意減資或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。

 

(C) ??

 

(D)

109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不執行業務之股東,均得行使監察權;其監察權之行使,準用第四十八條之規定。

3
0
#1402148
公司法115條
兩合公司除本章規定外,準用第二章之規定。

所以兩合公司退股之規定,準用無限公司。
但是有限公司另外有規定,不準用
2
0
#1405578
(C) 補充

公司法第113條
公司變更章程、合併、解散及清算,準用無限公司有關之規定。

「退股」非準用事項
1
0
#1405594
※「退股」非有限公司的準用事項之一
0
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