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28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應按機關編制員額人數,規劃辦公室面積,請問「一般人員」辦公室面積為多少平方公尺?
(A)4
(B)6
(C)8
(D)10
(E)已刪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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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計: A(62), B(153), C(1502), D(35), E(456) #603126
統計: A(62), B(153), C(1502), D(35), E(456) #603126
詳解 (共 8 筆)
#1088291
機關人員辦公室面積之劃分原則,分為五等級
一、院長、副院長、院秘書長:依實際需要劃分。
二、二級機關或相當二級機關之首長:125平方公尺。
三、二級機關或相當二級機關之副首長;
三級機關或相當三級機關之首長:60平方公尺。
四、一級機關內部單位正副主管;
二級機關或相當二級機關之幕僚長;
二級機關或相當二級機關之一級內部單位正副主管;
三級機關或相當三級機關之副首長或幕僚長;
三級機關或相當三級機關之一級內部單位正副主管;
四級機關或相當四級機關之正副首長:20-25平方公尺。
五、一般人員:8平方公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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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3291947
辦公處所管理手冊己於107年停止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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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283535
7辦公處所管理-2設計原則-辦公處所之面積規劃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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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3950781
「辦公處所管理手冊」已於107年8月15日停止適用(行政院107年7月30日院授內營秘字第1070812860號函)
法規名稱:辦公處所管理手冊
修正日期:民國 103 年 12 月 25 日
七、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除軍事機關外,應按該機關編制員額人數規劃辦公室面積,其規劃原則如下:
(一)機關人員類型區分五等級,其面積分配如附表一。
(二)辦公室之一般性共通空間得視需要酌設會議室、會客室(接待室)、檔案室、茶水間、廁所盥洗室、哺(集)乳室、警衛室、圖書室、停車空間、儲藏室、司機室及其他有關處所,並應視實際需要分項評估計算,如附表二。
(三)辦公室之特殊性空間應視機關業務屬性與任務需求之不同酌設之,並擬訂實際需求面積,專案陳報行政院核定。
國立學校、國營事業及軍事機關等辦公室面積,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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