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摩線上測驗
登入
首頁
>
稅務四等◆法學知識
>
【已刪除】104年 - 104年稅務人員四等-法學知識#52325
> 試題詳解
試題詳解
試卷:
【已刪除】104年 - 104年稅務人員四等-法學知識#52325 |
科目:
稅務四等◆法學知識
試卷資訊
試卷名稱:
【已刪除】104年 - 104年稅務人員四等-法學知識#52325
年份:
104年
科目:
稅務四等◆法學知識
【已刪除】28 有關我國勞動基準法對於勞動契約終止之敘述,下列何者錯誤?
(A)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,情節重大者,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
(B)業務性質變更,有減少勞工之必要,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,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
(C)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 3 日,或 1 個月內曠工達 6 日者,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
(D)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,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,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
正確答案:
登入後查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