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3 下列何者不屬於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9 款規定,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者,所具之 特殊技術或專長?
(A)在關鍵零組件及產品有專業技能
(B)在材料應用著有成績,而所學確為臺灣地區所亟需
(C)在高速鐵路領域有特殊成就,而所學確為臺灣地區所亟需
(D)在多元文化教育著有成績,臺灣地區短期內不易培育
(E)一律給分
(A)在關鍵零組件及產品有專業技能
(B)在材料應用著有成績,而所學確為臺灣地區所亟需
(C)在高速鐵路領域有特殊成就,而所學確為臺灣地區所亟需
(D)在多元文化教育著有成績,臺灣地區短期內不易培育
(E)一律給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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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計: A(385), B(78), C(84), D(652), E(86) #2129143
統計: A(385), B(78), C(84), D(652), E(86) #2129143
詳解 (共 3 筆)
#3966949
第 10 條
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九款所稱具有特殊技術或專長,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:
一、在新興工業、關鍵技術、關鍵零組件及產品有專業技能(A)。
二、在光電、通訊技術、工業自動化、材料應用(B)、高級感測、生物技術、資源開發或能源節約等著有成績,而所學確為臺灣地區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育。
三、在公路、高速鐵路(C)、捷運系統、電信、飛航、航運、深水建設、氣象或地震等領域有特殊成就,而所學確為臺灣地區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育。
四、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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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10條
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九款所稱具有特殊技術或專長,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:
一、在新興工業、關鍵技術、關鍵零組件及產品有專業技能。
二、在光電、通訊技術、工業自動化、材料應用、高級感測、生物技術、資源開發或能源節約等著有成績,而所學確為臺灣地區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育。
三、在公路、高速鐵路、捷運系統、電信、飛航、航運、深水建設、氣象或地震等領域有特殊成就,而所學確為臺灣地區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育。
四、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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