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3 下列何項行政行為為學理上之事實行為?
(A)道路完工開始公用
(B)公告指定建物為古蹟
(C)許可進入山地保留區
(D)稽徵機關退還溢繳稅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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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計: A(22), B(11), C(8), D(86), E(0) #566797
統計: A(22), B(11), C(8), D(86), E(0) #566797
詳解 (共 6 筆)
#872873
行政法之【事實行為】:
1.事實行為與行政處分不同在於「不發生法律效果」,
事實行為範圍甚廣,
如機關內部行為、對外的宣導、勸 、報導、建議等【行政指導】行為;
或興建公共設施、教育訓練、實施物理上強制力的「執行行為」以及觀念通知都屬於事實 行為。
2.行政事實行為其常見之類型有:
執行行為、行政指導、行政檢查、行政上強制措施等。
行政行為或其他一切行政活動,均不得與法律相牴觸。
事實行為受「法律保留」及「法律優位」原則支配。
3.下列屬於行政法上所謂「事實行為」
(1) 行政指導
(2) 長官對於屬官所為之職務分配
(3) 氣象局氣象報告
(4)設置高速公路照相測速器
(5) 行政機關內部單位間意見之交換
(6) 課稅處分確定,【稽徵機關收受稅款之繳納】
(7) 拖吊違規車輛及保管
(8) 農產品行情報導
(9) 節育宣傳
(10) 租用辦公大樓廣告
(11) 消防局作成火場鑑定
(12)【稽徵機關退還溢繳稅款】
1.事實行為與行政處分不同在於「不發生法律效果」,
事實行為範圍甚廣,
如機關內部行為、對外的宣導、勸 、報導、建議等【行政指導】行為;
或興建公共設施、教育訓練、實施物理上強制力的「執行行為」以及觀念通知都屬於事實 行為。
2.行政事實行為其常見之類型有:
執行行為、行政指導、行政檢查、行政上強制措施等。
行政行為或其他一切行政活動,均不得與法律相牴觸。
事實行為受「法律保留」及「法律優位」原則支配。
3.下列屬於行政法上所謂「事實行為」
(1) 行政指導
(2) 長官對於屬官所為之職務分配
(3) 氣象局氣象報告
(4)設置高速公路照相測速器
(5) 行政機關內部單位間意見之交換
(6) 課稅處分確定,【稽徵機關收受稅款之繳納】
(7) 拖吊違規車輛及保管
(8) 農產品行情報導
(9) 節育宣傳
(10) 租用辦公大樓廣告
(11) 消防局作成火場鑑定
(12)【稽徵機關退還溢繳稅款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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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869442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up8g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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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869398
請問如何判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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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869456
哇賽,我不會。版主解釋的很清楚吔,謝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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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834968
怎判別哪項是事實行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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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1083
照這樣看來 A有何不可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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