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3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規定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(A)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由大法官輪流擔任主席
(B)司法院應指定 5 名大法官審查決定是否接受聲請解釋案件
(C)大法官解釋案件應行言詞辯論
(D)大法官會議之表決採無記名投票
答案:登入後查看
統計: A(90), B(34), C(56), D(17), E(0) #1334761
統計: A(90), B(34), C(56), D(17), E(0) #1334761
詳解 (共 2 筆)
#1397083
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10 條 司法院接受聲請解釋案件,應先推定大法官三人先推定大法官三人審查,除不合本法規定 不予解釋者,應敘明理由報會決定外,其應予解釋之案件,應提會討論 。 前項解釋案件於推定大法官審查時,得限定提會時間。第 16 條 大法官會議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,院長不能主持時,以副院長為主席。 院司、副院長均不能主持時,以出席會議之資深大法官為主席,資同以 年長者充之。 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,由值月大法官召集,並由大法官輪流擔任主席由大法官輪流擔任主席。
3
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