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3 依消防法規定,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,可處管理權人之罰鍰為何?
(A)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9 萬元以下
(B)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
(C)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
(D)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

答案:登入後查看
統計: A(40), B(305), C(105), D(1661), E(0) #2354448

詳解 (共 3 筆)

#4072743

第 43-1

違反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,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,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

23
0
#4339764

第 21-1 條

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火災時,工廠之管理權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

一、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、數量、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。(3~60)

二、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。(50~150)


第 43-1 條

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款規定,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、數量、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,或提供資訊內容虛偽不實者,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。

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,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,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。

21
0
#4210260
第43條之1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款規定...
(共 158 字,隱藏中)
前往觀看
6
0

私人筆記 (共 1 筆)

私人筆記#6663628
未解鎖
113/11/29已修改  第⼀項場所...
(共 125 字,隱藏中)
前往觀看
3
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