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3 依消防法規定,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,可處管理權人之罰鍰為何?
(A)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9 萬元以下
(B)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
(C)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
(D)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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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計: A(40), B(305), C(105), D(1661), E(0) #2354448
統計: A(40), B(305), C(105), D(1661), E(0) #2354448
詳解 (共 3 筆)
#4072743
第 43-1 條
違反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,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,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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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4339764
第 21-1 條
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火災時,工廠之管理權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
一、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、數量、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。(3~60)
二、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。(50~150)
第 43-1 條
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款規定,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、數量、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,或提供資訊內容虛偽不實者,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。
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,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,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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