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3 依照地方制度法之規定,地方自治團體無權裁處下列何種行政罰?
(A)罰鍰
(B)勒令停工
(C)停止營業
(D)公布違反義務者之姓名或名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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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計: A(1), B(0), C(0), D(5), E(0) #14838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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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551421

地方制度法26

直轄市法規、縣 (市) 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,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。但法律另有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其為罰鍰之處罰,逾期不繳納者,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。前項罰鍰之處罰,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;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。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、停止營業、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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