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3.下列有關幼稚園及托兒所相關法規選項,何者正確?
(A)幼稚園是維護身心健康、促進兒童正常發育,及保障兒童福利等的場所。
(B)兒童人權包括基本人權、受
保護權、正常成長權,及心理健康權等四項。
(C)幼稚園和托兒所的法令相同,但設立程序不同。
(D)台灣
的托兒所是招收四歲到入學前的兒童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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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計: A(586), B(825), C(42), D(17), E(0) #53306
統計: A(586), B(825), C(42), D(17), E(0) #53306
詳解 (共 7 筆)
#43713
(A)保障兒童福利--托兒所
(C)法令不同
(D)托兒所--2~6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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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64278
兒童人權包括:
基本人權(生存權、基本生活、人身安全)
社會權(福利與保護、社會參與機會、社會平等、司法正義)
教育權(教育機會、教育品質、教育資源分配)
健康權(婦幼保健、疾病管理、就醫機會、醫療資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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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33867
有人知道其它選項怎麼改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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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63928
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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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002863
請問有沒有人知道A錯在哪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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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64286
根據兒福聯盟所發表的一篇「何為兒童權利公約」中的分類:
從性質上來看可分為兩類:
基本權利:
包括生存權、人身自由權、人格權、受教育權、平等權、隱私權等 , 與成人的基本人權是完全相同的。
特殊權利:
包括受撫育權、父母保護權、家庭成長權、優先受助權、減免刑責權、 遊戲權…等,是針對兒童身心發展的需要,及兒童應受到特別照顧、 保護等考慮之兒童權利。
從內容上來看可分為三類:
生存的權利: 如充足的食物、居所、清潔的飲水及基本的健康照顧。
受保護的權利: 如免於受虐待、疏忽、剝削及在危難、戰爭中優先獲得保護。
發展的權利: 如擁有安全的環境,藉由教育、遊戲、良好的健康照顧及社會、 宗教、文化參與的機會,使兒童獲得健全均衡的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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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658935
幼稚園與托兒所已合併為幼兒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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