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30 依民國 99 年 8 月 9 日警政署頒「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」,有關警勤區員警派任原則,下列敘述何 者錯誤?
(A)警勤區員警非有不適任、陞遷等原因,不得任意調動
(B)警勤區員警派任時應遴選優秀員警專責擔任,並以久任(二年以上)為原則
(C)警勤區員警遇有未滿二年有異動情形,分局戶口組、人事室應共同執行管制,並陳報警察局核備
(D)警勤區缺額未立即派補者,分局應於一個月內重新辦理警勤區劃分,檢討合併警勤區事宜
(E)已刪除
詳解 (共 3 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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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本題目:30 依民國 99 年 8 月...
私人筆記 (共 1 筆)
未解鎖
十四、警勤區警力缺額達一年未能派補時,分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