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30 關於訴訟告知,下列何者錯誤?
(A)須由當事人告知
(B)須於訴訟繫屬中告知
(C)須告知因自己敗訴而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
(D)須以書狀表明理由及訴訟標的提出於法院,由法院送達於第三人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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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計: A(275), B(88), C(117), D(449), E(0) #1330191

詳解 (共 6 筆)

#1393076

民事訴訟法

65

當事人得於訴訟繫屬中,將訴訟告知於因自己敗訴而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。

受訴訟之告知者,得遞行告知 

第 66 條

告知訴訟,應以書狀表明理由訴訟程度提出於法院,由法院送達於第三人。

前項書狀,並應送達於他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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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579106

(D)須以書狀表明理由及訴訟標的提出於法院,由法院送達於第三人 →程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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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411589
65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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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570279

訴訟程度也就是現在訴訟進行到何種程度,例如:現在訴訟繫屬在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;是在準備程序中,或者是準備程序已經終結,這就是訴訟進行的程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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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401776
我想請問A選項,第66條指出應提出書狀於法院由法院送達第三人,為何A選項是對的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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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531586

有人可以解是遺下"訴訟程度"的意思嗎 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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