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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. 承上題,若警察自罰鍰五千元處分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始移送,則依法如何處理?
(A) 不得裁定易以拘留
(B) 得裁定易以拘留最多五天
(C) 得裁定易以拘留但最多僅三天
(D) 不得裁定易以拘留但得裁定留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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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計: A(479), B(24), C(9), D(17), E(0) #3365787

詳解 (共 2 筆)

#6380407
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2條違反本法行為之處罰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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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6726544
違反本法行為,逾2個月者,警察機關不得訊問、處罰,並不得移送法院。
前項期間,自違反本法行為成立之日起算。但其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,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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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本法行為之處罰,其為停止營業、沒入、申誡者,自裁處確定之日起,逾3個月未執行者,免予執行;為罰鍰者,自裁處確定之日起,逾3個月未移送行政執行者,免予移送;為拘留、勒令歇業者,自裁處確定之日起,逾6個月未執行者,免予執行。
分期繳納罰鍰而遲誤者,前項3個月之期間,自其遲誤當期到期日之翌日起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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