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312.下列有關警察人員於執行職務,行使公權力時,因過失違法使用警械,致人傷亡者之 損害賠償責任敍述,何者係屬正確?
(A)國家於賠償後,可向加害之警察人員求償
(B)加害之警察人員應負第一次的損害賠償責任
(C)加害之警察人員僅負最終的、補充的損害賠償責任
(D)有請求權人得不經國家賠償請求程序,逕依民法規定,請求加害之警察人員賠償

答案:登入後查看
統計: A(199), B(7), C(134), D(131), E(0) #314585

詳解 (共 10 筆)

#955216

本題我也是看不懂,但是1樓所說的,"故意"違法使用的狀況,是指行為人"故意"違法使用,國家才能對行為人(警察)求償。本人的淺見。

2
0
#2218126
沒有一個選項是對的
(共 11 字,隱藏中)
前往觀看
2
0
#1291727
警械是限定"故意" 國賠則是"故意"跟"重大過失"都可以,A選項應該改為重大過失比較正確
2
0
#1054996
這題的選項沒有正確答案
0
0
#931872
不是故意違法使用警械才可向之求償嗎?(警械使用條例11條第2項後段)
0
0
#1190954
要先適用國賠法,再來才是以民法為補充之
0
0
#2797881
要故意
(共 5 字,隱藏中)
前往觀看
0
0
#1076037
答案貌似錯誤
0
0
#1315153
優先適用警械使用條例求償沒錯,但該法賠償範圍僅限於生命、身體、財產,且其賠償金額有其限制,故人民不只可依警械使用條例求償,亦可依國賠法求償。
0
0
#945502

對阿~~我也覺得很奇怪~~是不是給錯答案了阿

0
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