試卷資訊
試卷名稱:95年 - 95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從業人員甄試_專業職(二)外勤_外勤郵遞類:郵政法規大意#6196
年份:95年
科目:(舊)郵政法規大意 (含郵政法、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6章)
【已刪除】32.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(A)依郵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負輔助載運郵件責任者,無正當事由拒絕載運郵件時,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
(B)依郵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負輔助載運郵件責任者,因過失延誤載運郵件時,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
(C)郵政法所定之罰鍰,交通部得交由中華郵政公司人員協助執行之
(D)郵政法所處之罰鍰,經限期繳納,屆期不繳納者,依法移送強制執行
(E)已刪除
詳解 (共 3 筆)
未解鎖
誤收故意不返還是罰兩千-一萬延誤或拒載送...
未解鎖
原本題目:32.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 (A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