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33 下列有關公文的說明,正確選項是:
(A)令、公告不須寫發文機關地址及聯絡方式
(B)任何公文,除公告外,其餘在發文時都要編列發文字號
(C)多種法律之制定或廢止,同時公布時,不可併入同一令文處理
(D)公文上須標明發文機關的全銜,如總統發布的令,應寫成「總統府令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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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計: A(2106), B(1219), C(752), D(1280), E(0) #602711
統計: A(2106), B(1219), C(752), D(1280), E(0) #602711
詳解 (共 6 筆)
#874023
補充:
1. 令、公告不須寫發文機關地址及聯絡方式
2. 令、公告不須寫受文者及其地址
3. 令、公告沒有「速別」「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」兩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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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任何公文,在發文時都要有發文字號,以便查考及引據之用。
2.任何公文,在發文時都要有發文日期,以便法律上時效的依據。如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(國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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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#3312470
☯下列有關公文的說明,正確選項是:
(A)『令、公告不須寫發文機關地址及聯絡方式』 ✔
☀【令、公告】➡ 不須寫『發文機關地址及聯絡方式(✕)、受文者及其地址(✕)』。沒有『速別(✕)、密等(✕)、解密條件(✕)、保密期限(✕)』。
(B)『任何公文』,除公告外,其餘『在發文時都要編列發文字號』(公告也要編列發文字號)
(C)『多種法律之制定或廢止,同時公布時』,不可併入同一令文處理『可併入同一令文處理』
(D)『公文上須標明發文機關的全銜,如總統發布的令,應寫成』「總統府令」「總統令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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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37880
(C)多種法律之制定或廢止,同時公布時,可併入同一令文處理,以節省資源和時序
(D)總統發布的令不可寫成總統府令,因在憲法上賦予總統公布法律發布命令的職權
(D)總統發布的令不可寫成總統府令,因在憲法上賦予總統公布法律發布命令的職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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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2260065
B機關公文,均應記明發文字號;人民對機關之申請函,則無發文字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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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46726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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