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33 甲男 20 歲,乙女 15 歲,二人一見鍾情,決定廝守終身,於是結婚。乙女尚未滿適婚年齡,亦尚未懷孕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(A)乙女未滿適婚年齡,其結婚無效
(B)乙女未滿適婚年齡,乙女得不經法院逕行撤銷結婚
(C)乙女未滿適婚年齡,乙女得向法院請求撤銷結婚
(D)乙女未滿適婚年齡,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得撤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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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計: A(537), B(84), C(936), D(488), E(0) #505959
統計: A(537), B(84), C(936), D(488), E(0) #505959
詳解 (共 8 筆)
#7537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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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達結婚年齡,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。但當事人已達所定年齡或已懷貽者,不得請求撤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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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2490642
不理解為甚麼可以撤銷
未達法定年齡結婚根本無法登記吧
既然無法登記便不生結婚之法律效力
既然沒有法律效力 那何必撤銷
這條應該是以前 型式婚(公開儀式 證婚人)的 撤銷要件
現在都已經改成登記制了 這條也太詭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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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2491152
第981條規定,未成年人(未滿二十歲)結婚,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,也就是說,男生滿十八歲未滿二十歲,女生滿十六歲未滿二十歲,都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,否則結婚的效力未定,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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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2491885
你好 芋頭
這裡女生是15歲(未成年)
並未滿16歲 適用981條
感謝你的回應 但我覺得 這題目出的不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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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5948223
男女未滿十八歲者,不得結婚。
然後未成年結婚要法定代理人同意的981條規定也被刪除了
就表示也走不到違反結婚規定後要撤銷這一步了吧
因為一開始就不准了 戶政事務所不給妳結婚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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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5616463
989
未達結婚年齡,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。但當事人已達所定年齡或已懷貽者,不得請求撤銷
未達結婚年齡,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。但當事人已達所定年齡或已懷貽者,不得請求撤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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