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33.有關警察人依法使用警械致人傷亡或財物損失之補償制度,下列敘述何者為非?
(A)由各該級政府負補償責任。
(B)補償範圍包括醫療費、慰撫金、補償金、喪葬費。
(C)補償對象僅及於第三人。
(D)各該級政府得向行為人求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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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計: A(28), B(32), C(215), D(1259), E(0) #314307

詳解 (共 2 筆)

#3077092
警械使用條例地11條: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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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5293752
第11 條 (依法使用警械致人傷亡之醫療費、喪葬費、慰撫金、補償金之規定)

I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,因而致第三人受傷、死亡或財產損失者,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、慰撫金、補償金或喪葬費。

II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,因而致人受傷、死亡或財產損失者,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、慰撫金、補償金或喪葬費;其出於故意之行為,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。

III 前二項醫療費、慰撫金、補償金或喪葬費之標準,由內政部定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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