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職◆會計審計法規(含會計法規概要)題庫下載題庫

上一題
【已刪除】33. 凡政府所屬機關,專為供給財物、勞務或其他利益,而以營利為目的,或取相當之代 價者,稱為?
(A)公有營業機關
(B)公有事業機關
(C)營利事業
(D)公務機關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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難度: 非常簡單
1F
Finn(109年已上榜) 高三上 (2019/05/12)

會計法 第 4 條
前條會計事項之事務,依其性質,分左列五類:
一、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:謂公務機關一般之會計事務。
二、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:謂特種公務機關除前款之會計事務外,所辦之會計事務。
三、公有事業之會計事務:謂公有事業機關之會計事務。
四、公有營業之會計事務:謂公有營業機關之會計事務。
五、非常事件之會計事務:謂有非常性質之事件,及其他不隨會計年度開始與終了之重大事件,其主辦機關或臨時組織對於處理該事件之會計事務。
凡政府所屬機關,專為供給財物、勞務或其他利益,而以營利為目的,或取相當之代價者,為公有營業機關;其不以營利為目的者,為公有事業機關。

2F
堅持就是勝利 國三下 (2020/07/20)

前條會計事項之事務,依其性質,分下列四類:
  一、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:謂公務機關一般之會計事務。
  二、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:謂特種公務機關除前款之會計事務外,所辦之會計事務。
  三、公營事業之會計事務:謂公營事業機關之會計事務。
  四、非常事件之會計事務:謂有非常性質之事件,及其他不隨會計年度開始與終了之重大事件,其主辦機關或臨時組織對於處理該事件之會計事務。
會計法第4條(會計事項之事務種類)---108年11月20日修正條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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