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36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上之易刑處分?
(A)易科罰金
(B)易服勞役
(C)易以訓誡
(D)褫奪公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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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計: A(3), B(4), C(30), D(139), E(0) #1483969
統計: A(3), B(4), C(30), D(139), E(0) #1483969
詳解 (共 5 筆)
#1629960
從刑為褫奪公權。只剩這一個
褫奪公權者,褫奪下列資格:
一、為公務員之資格。
二、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。
主刑 | 生命刑 | 即死刑,未滿18或滿80歲以上不處死刑 | |
自由刑 | 無期徒刑:未滿18或滿80歲以上,不處無期 有期徒刑:2個月以上,15年以下,得延長至20年 拘役:1 日以上,未滿60日,得加至120日 | ||
罰金 | 最低為1000元 | ||
保安處分 | 監護處分 |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者、心智缺陷者 | 5年 |
感化教育處分 | 因未滿14歲而不罰者;因未滿18歲而減輕其罰者。 | 3年 | |
保護管束 | 代替$86~$90之保安處分者 受緩刑之宣告者;假釋出獄者 | 3年 | |
強制工作處分 | 有犯罪之習慣者;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 | 3年 | |
禁戒處分 | 施用毒品成癮者;因酗酒而犯罪者 | 1年 | |
強制治療處分 | 犯刑法第285條之罪;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者 | 治癒時為止 | |
驅逐出境 | 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,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 | 無 | |
易刑 | 易科罰金、易服勞役、易服社會勞動、易以訓誡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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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3105316
假設你完全忘記,就由選項中推答案吧
易科罰金 、易服勞役、易以訓誡
擺明了這3個都是易刑處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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