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39 凡政府所屬機關,專為供給財物、勞務或其他利益,而不以營利為目的者為何?
(A)公務機關
(B)特種公務機關
(C)公有營業機關
(D)公有事業機關
(E)已刪除 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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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計: A(31), B(5), C(12), D(377), E(71) #409758

詳解 (共 4 筆)

#960759
第 4 條
前條會計事項之事務,依其性質,分左列五類: 一、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:謂公務機關一般之會計事務。 二、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:謂特種公務機關除前款之會計事務外,所辦之 會計事務。 三、公有事業之會計事務:謂公有事業機關之會計事務。 四、公有營業之會計事務:謂公有營業機關之會計事務。 五、非常事件之會計事務:謂有非常性質之事件,及其他不隨會計年度開 始與終了之重大事件,其主辦機關或臨時組織對於處理該事件之會計 事務。 凡政府所屬機關,專為供給財物、勞務或其他利益,而以營利為目的,或 取相當之代價者,為公有營業機關;其不以營利為目的者,為公有事業機 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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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3782138
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日總統華總一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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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3782378
原本答案為D,修改為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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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3782379
原本題目:39 凡政府所屬機關,專為供給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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