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41 下列有關公文寫作的敘述,何者正確?
(A)「大」是對於無隸屬關係的上級機關的稱謂
(B)公文應力求文字簡要,不必然要使用標點符號
(C)主旨用以說明行文的緣由、目的和期望,可分項
(D)均應採取「主旨」、「說明」、「辦法」三段式寫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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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計: A(87), B(3), C(6), D(9), E(0) #1463652

詳解 (共 1 筆)

#1533856

(A)【《文書處理手冊》十八.(三)】對無隸屬關係之機關:上級稱「大」;平行稱「貴」;自稱「本」。

1、 有隸屬關係之機關:上級對下級稱「貴」;下級對上級稱「鈞」;自稱「本」。

2、 對無隸屬關係之機關:上級稱「大」;平行稱「貴」;自稱「本」。

3、 對機關首長間:上級對下級稱「貴」;自稱「本」;下級對上級稱「鈞長」,自稱「本」。

4、 機關(或首長)對屬員稱「臺端」。

5、 機關對人民稱「先生」、「女士」或通稱「君」、「臺端」;對團體稱「貴」,自稱「本」。

6、 行文數機關或單位時,如於文內同時提及,可通稱為「貴機關」或「貴單位」。


(B)【公文程式條例 §8】公文文字應簡淺明確,並加具標點符號。
(C)【《文書處理手冊》十六.(三).1】

1、「主旨」:

   (1) 為全文精要,以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,應力求具體扼要。

   (2) 「主旨」不分項,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右書寫。

(D)【《文書處理手冊》十六.(三).4】「主旨」、「說明」、「辦法」3 段,得靈活運用,可用1 段完成者,不必勉強湊成2 段、3 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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