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42 下列何者非屬檢察官在刑事訴訟法上所定的職權?
(A)實施偵查
(B)審判
(C)提起公訴
(D)刑罰之執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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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計: A(3), B(995), C(9), D(77), E(0) #1330203

詳解 (共 4 筆)

#1535817

刑訴§457 

執行裁判由為裁判法院之檢察官指揮之。但其性質應由法院或審判長、受命推事、受託推事指揮,或有特別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

因駁回上訴抗告之裁判,或因撤回上訴、抗告而應執行下級法院之裁判者,由上級法院之檢察官指揮之。

前二項情形,其卷宗在下級法院者,由該法院之檢察官指揮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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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527959

檢察官可以執行刑罰?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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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536512

執行裁判是執行刑罰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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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568131

檢察官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的角色

1.偵查階段,有起訴才有審理,甚至影響審判結果

2.起訴後,仍可任意偵查調查證據

3.審判時,身負舉證責任,證明犯罪事實

4.判決後,負責指揮法院判決執行


資料來源:法操小教室http://www.follaw.tw/f06/8042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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