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何人經向中華郵政公司申請,依其公告之紙張尺寸、規格、加印之文字及其他相關事項,印製無郵資符誌之特製郵簡者,應於背面指定位置註明許可號碼,供自用或出售。 前項特製郵簡交寄時,應付足郵簡資費;其夾寄附件者,依前條規定辦理。
【已刪除】42.經向中華郵政公司申請印製無郵資符誌之特製郵簡,其用途為: (A..-阿摩線上測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