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47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,依當事人的情況進行強制親職教育時數的上下限為:
(A) 8~50 小時
(B) 4~8 小時
(C) 8~32 小時
(D) 4~50 小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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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計: A(28), B(1), C(1), D(12), E(0) #2675523

詳解 (共 1 筆)

#4674411

這題答案是(D)才對!

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

父母、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,主管機關應命其
接受
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
一、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。
二、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。
三、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。
四、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。
五、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。
六、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。
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,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,得申請延期

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,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
下罰鍰;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,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。
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,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、第九十五條第一項、
第九十六條第一項、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。

 

兒少性剝削條例

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得令被害人之父母、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
人接受
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,並得實施家庭處遇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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