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48 甲開車超速,將路上行人乙當場撞死。乙遺有老母丙與兒子丁,同時乙之好友戊為乙舉辦喪禮並支付該
費用。關於損害賠償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(A)乙得向甲主張生命喪失之損害賠償
(B)戊得向甲主張支出殯葬費之損害賠償
(C)丙得向甲主張扶養費喪失之損害賠償
(D)丁得向甲主張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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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計: A(138), B(25), C(12), D(12), E(0) #1483981
統計: A(138), B(25), C(12), D(12), E(0) #1483981
詳解 (共 4 筆)
#1555383
A.乙已經陰陽兩格,真的要主張,只能在被告的夢裡主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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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551646
(B)民法第 192 條第1項
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,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,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(C)民法第 192 條第2項
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,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(D)民法第 194 條
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,被害人之父、母、子、女及配偶,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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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572058
考試看到這題,
真的笑出來,死人總不成預立遺囑說撞死我的要求他下地獄向我賠償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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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590606
民法18人格權也有
| 第 184 條 | 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。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,致生損害於他人者,負賠償責任。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,不在此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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