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48 甲開車超速,將路上行人乙當場撞死。乙遺有老母丙與兒子丁,同時乙之好友戊為乙舉辦喪禮並支付該 費用。關於損害賠償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(A)乙得向甲主張生命喪失之損害賠償
(B)戊得向甲主張支出殯葬費之損害賠償
(C)丙得向甲主張扶養費喪失之損害賠償
(D)丁得向甲主張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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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計: A(138), B(25), C(12), D(12), E(0) #1483981

詳解 (共 4 筆)

#1555383

A.乙已經陰陽兩格,真的要主張,只能在被告的夢裡主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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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551646

(B)民法第 192 條第1項

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,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,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
(C)民法第 192 條第2項

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,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
(D)民法第 194 條

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,被害人之父、母、子、女及配偶,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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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572058

考試看到這題,

真的笑出來,死人總不成預立遺囑說撞死我的要求他下地獄向我賠償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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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590606

民法18人格權也有

第 184 條 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。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,致生損害於他人者,負賠償責任。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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