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「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」第六條第三項提到:
一、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主動請求轉銜輔導。二、基於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,經學校主管機關同意。三、基於保護學生生命、身體或健康之必要。四、依其他法規規定。
引述自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http://edu.law.moe.gov.tw/LawContent.aspx?id=GL001504
【已刪除】60. 「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」中規定,學生輔導資料之轉銜,應取得學..-阿摩線上測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