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已刪除】64. 依據「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」第二條規定,「..-阿摩線上測驗
最佳解! | ||
Tzu-Ching Kao 小六下 (2012/06/21)
稱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5 月 30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七十八條規定 訂定之。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(以下簡稱機構)專業人員,其定義如下: 一、托育人員:指於托嬰中心、安置及教養機構提供教育保育之人員。 二、早期療育教保人員、早期療育助理教保人員:指於早期療育機構提供 發展遲緩兒童教育保育服務之人員。 三、保育人員、助理保育人員:指於安置及教養機構提供二歲以上兒童生 活照顧之人員。 四、生活輔導人員、助理.....看完整詳解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