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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等/五等/佐級◆法學大意題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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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已刪除】9 共同繼承人中有人主張限定繼承時,對於其他繼承人有何影響?
(A)其他繼承人視為限定繼承
(B)其他繼承人視為拋棄繼承
(C)其他繼承人推定為單純承認
(D)其他繼承人視為單純承認
初等/五等/佐級◆法學大意
-
96 年 - 96 初等考試_人事行政、經建行政:法學大意#15329
答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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難度:
簡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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討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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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抵達目的地的烏龜
高二下 (2014/04/30)
限定繼承,乃指繼承人以繼承所得之財產,償還被繼承人生前之債務,如果被繼承人之債務超過遺產,繼承人也不需要拿出自己的財產.....
觀看完整全文,請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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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F
Samuel
高三下 (2014/10/19)
本題是舊法第1154條第2項條文,已於98年6月10日修正刪除。
現為
法定限定繼承
制度,不待當事人之聲請,即為限定繼承。
(民法第1148條第2項「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,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,負清償責任。 」)
除非例外情況才採概括繼承:
(第1163條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,不得主張第
一千一百四十八
條第二項所定之利益:
一、隱匿遺產情節重大。
二、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。
三、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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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F
我相信
高二下 (2014/12/07)
這一題已不符合現行修正後的法規,建議刪除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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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已刪除】9 共同繼承人中有人主張限定繼承時,對於其他繼承人有何影響? (A)..-阿摩線上測驗